2017年2月5日 星期日

創作與現實

最近在想一個問題,就是創作者在創作一個故事的時候,有沒有責任以身作則呢?

例如我寫了一篇很熱血動人的故事,主角面對惡勢力敢於挺身而出,而且為了夢想而不顧後果勇往直前,還會為了心愛的人義無反顧地付出。

但原來我自己本人平時連有人排隊打尖也不出聲,空有夢想但仍留在舒適區中寸步不離,對著心愛的人就只會離遠望著把愛意埋在心裡的話,

那我其實還有沒有資格寫這樣的一篇故事出來呢?

在我用故事叫人勇敢的時候,自己卻只是個窩囊,又會否欠缺了點說服力呢?

就這樣拋下一個問題沒留下答案就走好像很沒責任,但無奈我真的未能下定論,現在只是純粹抒發一下想法。

6 則留言:

  1. 死啦,我寫d人都係型男美女,愛心爆棚。但鏡裡的他,喔點搞!?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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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哈哈~ 笑左:D
      其實寫這篇時都想起之前新海誠被人問到, 到底中學時談過怎樣的戀愛才創作得出《你的名字》, 他好像回答那時根本就沒談過什麼戀愛...(記錯請指正: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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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你不會在寫殺人狂時真的跑去殺人吧?所以,創作歸創作,不用想太多,也不要有太大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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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其實我都明白, 或者我就是想聽別人的答案肯定一下吧...
      謝謝解答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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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會覺得不一定,但我自己來說,如果故事入面係有D理念想鼓勵人去做,至少我會自己都支持那種理念先會寫(當然理念衍生出來的行動方式未必一定和故事一樣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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